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
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标准各省市略有不同。
幼儿园小朋友在幼儿园受伤谁来负责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由幼儿园负责,在幼儿园被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则由第三人负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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