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绥化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二、绥化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理条件
填写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医疗机构盖章,居住地工伤保险机构盖章,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盖章。经办机构盖章。
三、绥化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理材料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四、绥化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理地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中直北路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中心4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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