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2、准备贷款材料: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3、看房评估: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估;4、报批贷款: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及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后,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开户、放款:借款人开立还款账户、银行放款至该账户。
不动产抵押贷款分几类
1、渐进式抵押贷款。这种贷款是在偿还期根据借贷人的收益水平规定合理的、不等的偿还额,或每次还款额相同但还款的时间间隔逐渐变小。计算每分段还款期的还款增加幅度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递减式还款抵押贷款。这是指先固定每个还款期所需偿还的本金,然后以日息计算每期应付的利息。例如在第二个还款期时,从总贷款额中扣除已还的本金,以此作基数来计算本期应付的利息。因此,贷款人应付本息逐期相继减少。
3、定息抵押贷款。这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在整个还款期限内固定抵押贷款利率的做法。这种抵押贷款方法。对借贷人来说,好处是能够准确地测算出他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的支出,但要承担比目前市场利率还要高的抵押利率。这是因为通常金融机构为了减少风险,并不固定整个还款期的利率,只固定一段时间的利率水平。
4、重新协议利率抵押贷款或滚动抵押贷款。这是指抵押贷款在还款期限内每隔3年、4年或5年,允许双方重新协议抵押利率。有些金融机构将这种抵押形式与渐进式抵押贷款相结合加以运用,吸取二者各自的优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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