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因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坏或过期,须申请出境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
所需材料
1.完整填写申请表:
(1)、港澳居民和华侨为: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2)、台湾居民为: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二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本人申请书,说明本人情况,证件遗失或损坏经过,或证件过期原因,证件名称及号码等详细情况;
3.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身份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证件过期、损坏者还须提交证件原件;
4.申请人向遗失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报案证明(如有);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如有);
6.其他相关证明(如有);
7.台湾居民因证件遗失、被盗申请出境的,还须填写证件遗失声明。
办理流程
窗口
1、申请人向居住地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
3、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材料送市出入境管理支队或享受地市权限的顺德区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办理流程
网上
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一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每证20元;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元,一次签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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