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权益应如何维护
时间:2023-10-21 17:06:28 1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权益应如何维护

单位未缴纳社保员工权益可如下维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补交社保,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买社保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买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地税登记证、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三、个体户交社保和公司交有什么区别

1.两者缴纳社保的险种不同:个体户缴交社保只要缴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项目。而公司为员工缴交企业社保需要缴交五项内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两者需要承担的社保费用不同:个体户自己缴纳社保,费用全额由个人承担,个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社保缴纳基数。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由公司与员工个人共同承担,员工只需要承担一小部分,一般员工的社保费用由公司先出,然后在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相对应的社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n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n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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