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
2、请申领人查询本通知"附件",牢记本人的领证预约时间、证书号码、领证台号,并按照预约日期和时间前往领取,以便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出现拥堵。
3、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此通知“附件”查询的“证书号码”,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4、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预约时间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由我办负责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但要求在4月20日前(节假日除外)由本人到我办领取(地址:漕宝路38号1621室,近光大会展中心)。
5、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考虑到其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现场必须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了对申请人负责,凡不能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不能代领取,证书将由我办代为保管,待申领人回国后由本人前来我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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