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地区,常见的土地形式主要包括旱地、水田、林地、蔬菜种植用地、居民区、交通设施以及荒芜的山地和土地等多种类型。
这些不同类型的土地在面临征收时所获得的补偿金额各不相同,具体情况请参考以下说明:
1.对于旱地来说,其分为耕地旱地和农田旱地两种类型。
在遭遇征收时,无论具体属于哪个类别,每亩均可获得5.3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
2.水田则进一步细分为耕地水田和农地水田两种类型。
其中而言,每亩耕地水田可获补偿金为9万元人民币,而农地水田的补偿额度则相应增加至每亩9.9万元人民币。
3.针对林地及其农用地进行的征收行为,每亩土地可以获得13.8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
4.若面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征收,这部分土地包括工业、矿业用地上的建筑用地以及村民住宅、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
在此情形下,每亩土地可获得13.6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
5.当涉及对农村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进行征收,例如闲置的土地、荒芜的山丘、荒田、荒滩、荒沟等,此类土地每亩可得到2.1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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