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不赔的几种情况
时间:2024-07-11 06:26:53 4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人寿保险不赔的几种情况

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形下,保险人具备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

首先,投保人违反包含如实告知在内的相关义务;

其次,投保人存在恶意欺诈行为;

再者,投保人、保险人和受益人均实施了故意行为;

第四点,被保险人采取自残或自杀的方式导致损失发生;

最后,当投保人涉及严重犯罪活动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二、人寿保险怎么赔偿

1.报案环节(然而,请注意在寿险领域,绝大部分案件并不需报案这一步骤)。

2.保险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以及深入调查(需注意财产保险和寿险面临的具体情况在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

3.向保险公司递交完整详细的理赔材料。

4.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责任条款对理赔申请进行严谨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应支付的赔偿款项(针对数额较大的理赔案件以及存在疑问的理赔事件,还需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工作)。

5.向申请人书面发送理赔通知书(包括支付或拒绝支付款项两个选项)。

6.完成处理程序,顺利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此列举了五种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行使拒赔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先,投保人未能充分履行如实告知等相关义务;其次,投保人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再次,投保人、保险人和受益人均有蓄意制造损失的行为;第四,被保险人因自残或者自杀而引发的损失;最后,投保人涉及到严重的犯罪活动。以上所述的所有情况皆为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除外责任范畴,保险公司将对此类事故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在选择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认真研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尤其要关注除外责任部分,以避免在实际理赔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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