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实行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条件安排工作。安排工作时,应当按照国防义务平衡负担的原则下达安置计划;如果不能安排工作,应积极推进自谋职业安置,给予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贴,辅以就业服务、教育培训、优惠政策等积极措施,支持和帮助退役士兵实现自主就业和创业。符合城镇安置条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取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有义务依法接收和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发布城镇退役士兵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相应待遇。
复退转业军人工龄计算问题
孙是70年代入伍,90年代初从部队直接转业到厂的,厂破产后,他选择了终止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经过自己测算,能拿到四万多元经济补偿金。到领钱那天只发给他三万多元。理由是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是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孙企业工龄才十年,但是孙拿出文件,文件明文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军龄可算作本企业工龄,企业立即纠正了错误,把在部队的军龄加上,发给孙四万多元经济补偿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2、《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贷款、户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二)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相关费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根据意见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以确保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3、《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要形式,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遵循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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