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嫌犯盗窃罪的情况下,尽管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但通常仍然会强调退赃的必要性。
这是因为退赃行为能够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对于自己所犯罪行的深刻反思以及诚恳的忏悔之情,进而对减轻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有所帮助。
尽管检察院决定不对该犯罪人进行起诉可能意味着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退还赃款财物有助于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对于犯罪嫌疑人个人的自我改造之路以及对其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评价同样产生着积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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