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准予批准:1)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2)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3)木材来源合法;4)经过木材检疫合格。
二、办理材料
以下情况需要提交合法来源证明: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变卖、拍卖的木材提交处罚决定书或判决书;经合法买卖的木材需运输的,应提供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进口木材入境后需再次运输的,提供有关进口许可证明;运输木材属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应提供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集证;属松材线虫病役木调出县级行政去进行除害处理的,提供《松材线虫病役木检疫处理通知单》。
非检疫对象除外。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木材运输至终点后需转运的。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分厅”网站(http://wsbs.ynf.gov.cn/);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5.现场领取或收取市林业局寄送的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网址http://wsbs.ynf.gov.cn/;
2.受理。市林业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林业局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市林业局完成所有审查环节,作出决定,并制作证书送达窗口后,申请人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到窗口领取证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986年)
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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