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二、办理材料
原件(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一式四份(样表见附件)
收复印件(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绿地四置图原件(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原件(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原件(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原件(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开平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果申请不批准,则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5)审查。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若审批不通过,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现场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开平市园林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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