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国外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3-04-26 17:51:51 4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涉外婚姻国外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1、涉外婚姻中,国外一方起诉离婚的,起诉的程序如下: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如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结婚证等;

(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管辖,然后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二、涉外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婚姻中,国外一方起诉离婚的,起诉程序有三个,首先要准备好证据和起诉书等材料,然后向被告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缴纳诉讼费用,等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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