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与发包人一旦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项目,从施工合同主体的相对性角度来看,承包人就构成对施工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发包人当然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并可以依法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建设方如何处理工程转包纠纷
1、建设方可以按照转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建设方有权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请求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等级进行结算;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的,只结算工程直接费;已经按照承包合同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可以要求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结算。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已经给付的工程款,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由此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由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3、由建设方另找承包人进行续建。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建设方明知或者同意工程转包的,建设方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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