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一、行政处罚中对行政决定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
1.知情权。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证权。
3.申辩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二、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几日前
七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车辆违章太多不处理可以报废吗?
车辆违章太多不处理不可以报废。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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