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此情形时,我们建议您采取相应措施来收集相关证据,获取目击者或现场当事人的证言、调阅车辆的行驶记录等数据资料。
若是能有力地证明您并非故意驶离现场,那么我们认为您的行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需遵循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
首先,认定逃逸行为的第一步是要求行为人明确意识到发生了肇事事件。
其次,逃避抢救伤员及其后面对法律责任承担的行为同样重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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