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流程怎么走
时间:2023-05-24 20:18:31 1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玉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流程怎么走

申请:申请人在窗口或是网上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

1.厅种植业与管理处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需现场审核的,组织现场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2.厅行政审批处在初审意见基础上,综合审查资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后,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分管厅领导根据厅行政审批处与业务处室的审查意见,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付费),或通知申请人直接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到窗口领取的,通过云南省农业信息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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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玉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受理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

三、玉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部门规章:《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农种植〔2018〕21号)

第三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为“农药”。

四、玉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在哪办理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一楼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口(昆明市万华路169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05路,234路等公交车到张官营站下车向北200米即到,或乘地铁2号线白云路站下步行8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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