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合并决议作出后,有权及时通知;
2、对合并决议提出异议的权利;
3、及时申报债权;
4、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债权人享有广泛的权利:
一、受领权。当债务人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受领。
二、债权的请求权。债权人有依其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
三、债权的执行申请权。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拒绝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对连带债务人的请求权。债权人可向连带债务人之一人、数人或全部,请求一部或全部之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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