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于拆迁方的违法偷拆行为,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有三种维权的途径:
第一种是从民事赔偿的角度,针对拆迁方违法偷拆行为所导致的侵权现状及经济损失提起要求拆迁方恢复原状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诉讼,这是针对违法偷拆行为要求赔偿最直接的诉讼方式,但是这个诉讼在现实中操作存在很大的难度,也难起到促进谈判、促进和解的效果。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导致,第一拆迁方有可能会不承认是其偷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如果一旦拆迁方否认偷拆,那么直接诉拆迁方在立案的时候就会出现因证据不足而法院不同意立案的情况。
第二,即使拆迁方承认偷拆,如果诉到法院要求拆迁方恢复原状,尽管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这样的诉讼权利,能够恢复原状也最有利于被拆迁人与拆迁方进行谈判,但是实践中强拆、偷拆后要求恢复原状的诉讼目前在各法院均无法立案。
第三,如果诉拆迁方直接要求民事赔偿,那么诉讼的结果可能会对被拆迁人很不利,因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确定赔偿损害的标准往往是参考拆迁方所作出的评估报告,而非被拆迁人被偷拆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一旦作出这样的判决,就意味着这个事情在民事赔偿方面有了司法定论,拆迁方要想通过其他方式维权就会困难重重。
第二种救济途径是从刑事侦查的角度,要求公安机关对违法偷拆行为进行查处,因为违法偷拆行为是对公民人身、财产权进行严重侵害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职责对违法的犯罪行为进行查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要求要求立案,要求对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的方式去实现维权的目的。
第三种途径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要求对拆迁有着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的偷拆行为进行查处。实践中一般对拆迁方的拆迁行为具有监管职责的是各区县的建委或征收办公室,如果其对职权范围内的拆迁行为有疏于监管或不作为的行为存在,那么拆迁方就可以针对其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全文7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