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王先生在山西省拥有合法的房屋,2015年房屋涉及拆迁,由于对拆迁方的补偿协议不满,王先生迟迟没有签字。后来,王先生全家因事短暂离家几天,回来后却发现自己家的门和窗户被严重破坏,房屋内的物品被洗劫一空。王先生以为家里进了小偷,急忙报警才知道是拆迁方将房屋破坏并搬空,但警方却以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损失数额,而王先生的损失难以确认为由,不予刑事立案。拆迁方还砸坏了王先生单元楼内的楼梯,导致王先生根本无法正常回家。王先生非常愤怒,自己的家被人随意破坏搬空,甚至回家的楼梯都是“艰难险阻”,而警察却置之不理,王先生对此忍无可忍,寻找了律师求助。
晏清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拆迁人不仅要面对拆迁方的引诱和威胁,还很可能要面对强拆、偷拆等情况,而偷拆更是防不胜防,各位拆迁人面对这种情况千万不能坐以待毙,偷拆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况严重时还可能构成犯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法律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拆迁。如果采用偷拆这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偷拆行为发生后,各位拆迁人要注意通过以下几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及时报警并保全好相关证据
偷拆是侵权行为,如果严重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拆迁人如果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就要进行诉讼,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国家赔偿诉讼还是刑事案件的立案,都需要充足的证据,所以保存好证据是案件诉讼的重要前提。
二、采用多种救济途径
拆迁人的房屋被偷拆后,其实是陷入了比较被动的局面。提起侵权诉讼后,法院可能因为拆迁问题的存在而故意刁难拆迁人,延滞诉讼程序,使拆迁人更被动。而报警想要刑事立案时,警察可能也会因为拆迁问题存在而消极不作为。这种情况下拆迁人就要考虑拆迁行为的主体、程序是否违法,审批文件是否齐全,从而多方面的展开诉讼,同时要求拆迁方的上级机关查处违法的偷拆行为,如果上级机关不作为,也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多方面的救济总要比单方面的救济更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最终王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展开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拆迁方与王先生进行协商,最终王先生获得了之前补偿协议数额的2倍作为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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