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办错案了不撤案该怎么办可以选择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
不是受害人或当事人申请就可以撤案的,须办案机关依法、按程序作出撤案决定才能撤案。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派出所有意偏袒该怎么办
公安办案有明显的当地保护现象,而给他人强加罪行。受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向人民检察院举报。对方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要负刑事责任。具体要看警察的情节而定,警察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6种情形之一,如果符合该警察会构成渎职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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