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属于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案件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一、在侦查阶段律师发挥哪些作用
在侦查阶段,律师首要任务就是从外围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具体的侦查机关,以及与案件的相关情况。律师在了解基本内容之后开始研究该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地量刑指导意见。会见是刑事辩护律师一个重要的工作之一,充分准备之后立刻安排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还原当时的案发现场、具体状态,掌握犯罪嫌疑人在当时所起的作用。
在第一次会见的时候,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非常重要,告知相关权利义务,表明来意是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有无遭受刑讯逼供、打骂或威胁诱惑等其他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了解是主动投案还是被动抓获,是否有自首或坦白等法定从轻、减轻情形;法律文书是否宣读或送达;对公安指控的罪名是否有异议;是否有与案件无关的个人事宜转告。会见可以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了解案件情况,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办案。
在符合法定情形之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审查是否批准逮捕阶段,侦查机关将案卷材料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检察官,由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若律师决定不构成逮捕条件,可以申请不予批准逮捕并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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