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其放弃的遗产按照什么办理
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其放弃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手续。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继承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4.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二、放弃继承权需要什么资料
放弃继承权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三、放弃房产继承权如何办理公证
公证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事项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机关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申请。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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