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青苗类补偿标准
类别
作物类型
市区
市周三县
其他县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元/亩)
(元/亩)
(元/亩)
粮食作物
1200
经济作物
1650
1300
1100
1150
1000
蔬菜瓜类
2400
2200
2000
1900
1800
备注: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油料等作物;
3.市区是指:驿城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城乡一体化
示范区;
4.市周三县是指:确山县、遂平县、汝南县;
5.分级标准主要以耕地质量为依据,再进行道路、区位条件的
修正,从而将驻马店市区及各县分别划分为相应级别的补偿
标准区。
鱼塘类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条件
年产量
(公斤/㎡)
补偿标准
(元/㎡)
一
人工
建设
鱼塘
水深1.5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水质肥沃,养鱼7年以上。
2及以上
26-30
二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齐全,水质肥沃,养鱼5年以上。
1-2
23-26
三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一般,水质一般,养鱼3年以上。
0.5-1
20-23
四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较差,水质较差,养鱼3年以下。
0.5以下
18-20
五
缺乏相关配套设施,且尚未进行渔业生产的简易鱼塘。
——
9-13
六
自然
形成
鱼塘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较差,水质较差,养鱼5年以下。
2及以下
11-16
七
水深1.0米以上,配套设施较差,水质较差,养鱼5年以上。
2及以下
17-19
备注:1.以上鱼塘补偿标准主要指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的补偿。
特种养殖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年产量”划分标准包含区间的下限,不包含区间的上限。
果树类补偿标准
项
目
附着物
名称
单位
规格
亩合理
株数
(株/亩)
补偿
金额
(元/株)
最高补偿
金额
(元/亩)
备注
鲜
果
鲜
果
桃树
株
产前期
100-111
40-45
5000
株
始产期
83-111
65-120
13300
株
盛果期
83-111
120-180
20000
株
衰老期
83-111
70-90
10000
杏树
株
产前期
80-111
40-50
5550
株
始产期
59-111
60-120
13300
株
盛果期
59-111
120-180
20000
株
衰老期
59-111
70-90
10000
李子
株
产前期
80-111
40-50
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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