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的情形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提出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实践中常说的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从实践经验表明,只要您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发现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您可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您需注意:
1、您以上述理由辞职,公司一般是不会签收您的通知书的,建议您ems快递解除合同通知;
2、通知书需写明确您的离职理由,比如因公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社保等;
3、无需提前30日通知,快递通知书后即可离职;
4、注意当地司法实践对被迫辞职理由的适用条件。
二、辞职后社保的处理
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积累的,如果中断,交够年限就可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北京户口可以办理延期缴费,外地户口交够10年才能办理延期缴费,不够10年的就只能转回户口所在地续交了。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1、个人缴纳的方法
(1)首先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中心)作失业登记。需提供相关的解除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
(2)提供《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参加医疗保险时限证明书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3)待业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个人缴费窗口。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怅户封存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
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都可以续上,在你退休前永远不会作废。
1、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3、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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