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成都户口迁入的条件为:
(1)调动、安置、招录人员;(2)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3)投靠、收养人员;(4)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5)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6)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7)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假释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8)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9)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10)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11)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成功的条件
1、购房入户
落户条件:
90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上(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90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即2年社保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
温馨提示:根据目前成都办理居住证的新政策,想要办理成都居住证,需要提前6个月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
7、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提供)。
按揭购买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证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2、学历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是一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3、毕业入户
落户条件:
非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成都生源落户成都前提条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市成都。
非正常情况(口袋户)落户成都——毕业后未办理上户手续,户口还滞留在学校宿舍者。
4、暂住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投资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6、纳税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俩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合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7、经营入户
落户条件:
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8、新生儿入户
落户条件:
计划内新生婴儿
9、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
落户条件:
非成都市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合子女。
10、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落户条件:
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11、同城网迁(含郊县)入户
落户条件:
原户籍所在地在成都(含郊县),现将户口迁至成都另一房产(自己、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处皆可)。
12、海外留学人员入户
落户条件:
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人员。
13、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
是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所要入户城市。
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入户申请人的各项基础条件和辅助条件,来计算入户申请者的分数值,今后,落户成都将采取“积分落户”形式,申请者在积分达到一定的标准入户以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三、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单位接收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2.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企业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本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级组织、人社、行政主管等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3.本省、市委老干部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省(市)安置通知;离休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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