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居民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的六十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果在申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此类申请。
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居民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的六十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果在申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此类申请。
居民身份证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居民身份证申领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申领申请表;2. 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3. 户口簿;4. 身份证号码。以上材料需如实、完整地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也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在申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当地公安机关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如果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要求其补全或者重新提交。
居民身份证申领需要提交身份证申领申请表、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户口簿和身份证号码等材料,需如实、完整地填写并签名或捺指印。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领过程中需支付一定费用,具体标准由当地公安机关确定。若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要求其补全或重新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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