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共同出台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之规定,所谓“案底”,即是指对于个人曾经犯下的罪行或严重违法行为的历史纪录,通常被称为刑事犯罪记录制度。
在我们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中,它特指所有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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