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的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公司董事长王翔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修改《广告法》。
近几年来,随着广告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除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以外的多种广告中介机构。而现有的《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并未对这些中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作明确的规定,目前的《广告法》中,明确了调整的广告类别是商业广告,而公益广告、招聘招生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都应该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
虚假广告屡禁不止且形式趋于多样化,现有的《广告法》虽然提出了真实、合法、清楚、明白的原则要求,但未提及广告真实性的标准。对于不正当竞争,《广告法》虽有原则规定,但无处罚条款,王翔委员建议净化广告市场,杜绝虚假广告就要对《广告法》中有关条款作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条款具有可操作性。
《广告法》实施5年来违法广告禁而不止,王翔委员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执法力度不够,法的规定不够明确,有些情况无法可依。王翔委员说,越早修改《广告法》中不适应国际化的条款,就越有利于中国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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