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按下列顺序进行: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上述情况都不存在的,按照下列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的分配比例如下:
一、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遗产,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如果继承人中有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遗产时给予其适当照顾。
三、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继承遗产;反之如果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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