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淡化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其他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从而减少、削弱该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是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重要制度。
商标淡化是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31条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撤销,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
全文4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