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强调“累计”非“连续”
按文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必备条件之“缴费15年”,是累计的概念。若有中断缴费的情况,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不会作废,依然可以与之后再缴的社会保险相加。
2、过去时光补不过来
如有失业的情况,期间又未参加灵活就业缴费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于缴费未满15年,又临近法定退休的人员来讲,中断缴费可能影响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3、多缴多得,越长越好
领取养老金的标准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挂钩,若想在退休领取更高标准的养老待遇,建议尽量避免断缴的情况,缴纳的年限越长,缴的费用越多,今后获得的养老金就越多哦!
一、东莞社保要交多少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医疗保险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为男职工三十年,女职工二十五年。
二、北京退休金公式和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之后参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人员)。
2、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4、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98年6月30日前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为1)×视同缴费年限×1%)(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1%)
5、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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