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内容要表述正确;
第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约定明确;
第三,明确的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运输费用及合理损耗的计算和负担;
第四,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购销合同该怎么写
购销合同由三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主要包括名称;编号;买卖双方全称;签字地点、签字时间;
2、正文,主要包括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产品和运输产品;质量要求;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产品验收;处理产品异议;质量和保修;价款及结算;卖方违约责任;买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3、尾部,主要包括合同份数;附件与合同的关系;合同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未尽事项及别的事项;双方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可用于收发的地址、邮箱、联系方式。
二、怎么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三、签订商铺转让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商铺转让合同一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转让方是否拥有商铺完整产权;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3、违约责任是否明确;4、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与协商时的内容一致;5、其它应当注意的事项。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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