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1、首部,标题;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必须写明要求保全财产的总金额,这一点非常重要。2、正文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证据。3、尾部,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时间;附项。除上面的证据外还应当附上担保材料。
车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d.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法人的,提交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打印表。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如保全的财产是房产,需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房产信息登记表。
4、担保函
申请人为单位,需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则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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