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公租房申请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话会进行公示,然后还要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并且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和批准。
广州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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