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一个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自行退出或者根据当事人申请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请回避的对象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上述情况的,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回避。回避申请被驳回后,也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申请回避需要证据吗
一、申请回避需要证据吗
申请回避不需要证据的,但是是需要提出相关的理由。
二、什么是回避
回避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保证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获得公正的审判。回避制度在诉讼中不是针对当事人而规定的。它是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因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或执行有关的任务的情形,不参加对有关案件的审理或免除有关任务的执行的制度。
回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遇有民事诉讼法等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主动不参加对案件的审理或任务的执行。
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存在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的某种情形时,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的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结合起来,有利于促使回避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对案件的公正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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