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粘土矿属于国家所有,开采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总体要求。开采单位必须与相关部门合作,保护环境和生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严禁非法开采和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遵循国家砂石、粘土矿开采利用政策规定,砂石、粘土矿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要遵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保护环境、规模开发、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将砂石、粘土矿的开采限制在规划区范围内。砂石、粘土矿的开采必须由地区国土资源部门与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公安、发改、经贸、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合作,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管好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同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开采砂石、粘土矿活动和破坏周边生态环境的行为。
【非法开采
非法开采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矿产资源的非法利用和破坏,严重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社会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或者非法开采。对于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矿产资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的追究。同时,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了保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措施,对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遵守国家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政策规定,砂石、粘土矿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砂石、粘土矿开采必须由相关部门合作,依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管好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严惩,以保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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