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行政仲裁
指行政仲裁机构居间解决特定纠纷的活动。此刻该制度主要用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以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行政仲裁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因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有直接的关系。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真相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二、行政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
目前我国并没有以《行政仲裁法》命名的法律。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九项的规定:关于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够由法律加以规定。按照此种规定来分类,我国目前关于行政仲裁制度的法律只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除此之外,对于普遍认可的人事争议仲裁,有人事部、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制定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但这两个文件为都是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虽在实践中继续适用,但实际是与《立法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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