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受到工伤并被鉴定为九级和十级残疾等级的员工,公司会依照规定向其提供一次性的伤残津贴补偿。
其中,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以受益人工资为基础,给予其九个月的补偿;而十级伤残则对应地给予七个月的补偿。
与此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当员工因工受伤导致残疾并被认定为伤残级别时,与其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将自动到期完毕。
或者,若员工自己提出要解除这些合同,也可以得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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