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这种模式下,集团所有的现金收付活动都集中在总部财务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单独设立账户,所有的现金收入都直接进入总部账户,所有的现金支出也由总部财务部门支付而现金收支的审批权则集中在总部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手中。统一收支模式有利于提高资本流动效率,减少资本沉淀,实现集团收支的整体平衡。但这种模式不利于调动各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和经营的灵活性,也阻碍了集团经营和财务活动效率的提高。
(2)提取准备金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集团总部在一定时间内提取一定数额的现金给分公司或子公司使用;当分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现金支出时,将相关凭证交总部财务部报销,补足储备基金。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具有显著的特点:
①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资金控制权;
②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内,分支机构对公积金的使用具有决策权,但分公司或子公司不设单独的财务部门,其支出报销必须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审计;
③现金收入应集中在总部财务部门,超出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应由总部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批准。结算中心模式是集团公司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方式。结算中心通常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成员企业的现金收支和本期结算业务,是一个独立的职能组织。结算中心的主要功能如下:
①建立健全集团内部结算网络,利用中央银行支付系统实现集团的网上查询、支付、转账等功能;
②集中管理集团现金收支成员企业;
③办理成员企业之间的结算,在结算中心计算成员企业的现金净流入和相关利息;
④核实成员单位的日常现金余额。金融公司模式是通过金融公司实现资金的集中。金融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大型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是经营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本集团或跨国公司的对外筹资;
②负责本集团或跨国公司的金融资产投资和证券交易;
③履行集团或跨国公司的内部银行职能,办理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结算和余额调整;
④特殊情况下,负责集团或跨国公司资本运营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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