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结束前遭辞退怎么办
试用期最后一日遭解聘未必补偿,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发现您不符聘用标准无需担负经济赔付责任。
辞退时单位不得扣除试用期间工资;离职时应全额发放。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索取相应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七天不给工资找哪个部门
若在七日内没有收到薪资,可判断为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如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1.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2.寻求调解组织帮助;
3.申请劳动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如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处理。
若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可选择以下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再次,若不愿调解、调解失败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其权益受侵害之日起算。
最后,若对仲裁裁决不满,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乃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须先经过此环节,若对仲裁结果仍存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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