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亲子间在赡养老者方面达成的共同意愿及行动方案所签署的赡养协议,只要取得老人的明确认可,并且该协议的内容既未触犯现行法律法规,又符合老年人的期望与需求,那么这一赡养协议便具有了充分的有效性。
因此,我们应坚定地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原则上我们承认赡养协议的执行效率,然而想要使这一协议真正生效,还必须要实现以下三个客观条件:
首先,必须征得老年人身心的完全认同;
其次,此协议不得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的明文限制;
最后,也不能偏离老年人真实的个人意愿。
对于试图通过协议方式来免除或者部分免除一方或多方对老者的赡养责任的安排,这些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养护老人的责任是强制性法定的责任,无法因为任何原因而要求其免除。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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