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骨折伤害这一事件,我们认为其符合评定为十级伤残的标准。
其次,在赔偿金额方面,建议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三十七条规定:
即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向伤者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基准为自身七个月的工资额。
当劳动者与雇主的劳动合同到期时,或是劳动者自行决定结束劳动关系时,则需由雇主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员工,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领取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详细来说,有关的评定标准如下所述:
七级伤残对应的是13个月的自身体现工资,而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的自身体现工资,九级伤残则是9个月,最后的十级伤残是最轻一阶的伤残级别,对应着7个月的自身体现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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