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户口的迁移:
(1)在工作岗位的人员调动迁移;
(2)正在录用期间的公务员迁移;
(3)国家或者省属单位内部人员调动迁移;
(4)自己已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军人的家属随从迁移;
(二)学生的户口迁移
(1)学生的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录用、招聘的时候就可以迁移;
(2)学生在毕业后、退学后或者休学都必须把户口迁回原来的户口所在地;
(三)投靠性的迁移
(1)夫妻投靠家人的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的迁移;
(3)未成年的子女投靠父母的迁移;
(4)已经成年但是未婚的子女投靠父母的迁移;
(5)已经成年并且结婚的子女投靠父母的迁移;
一、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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