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涉及到与您所得地区的具体税务局或其派驻机构联络以获取详细信息并按照税务部门的指导对特定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关于"进项税额转出",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将专用发票上已抵扣的所有税额全部转出去。
在此过程中,您应该全力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积极采取行动修订存在的问题,对欠缴的税收予以补足,确保您在遵守法律和纳税原则的基础上运营企业,提交移出风险的申请,直至找到专门负责的税务官员并获得其对上述事项的确认,最终方可恢复到正常的状态。
《税收征收管理》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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