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恶意逃债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二)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公司恶意逃债,能直接找股东讨债吗
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首先了解有哪些
情形,债权人可以找到股东还债。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有以下情形: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有抽逃出资行为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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