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应对债务人的恶意逃债行为?
时间:2023-07-11 07:50:31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面对恶意逃债的行为限制

1、网络仲裁,直接上征信黑名单

众所周知,银行对借款人几乎不会暴力催收,也不敢暴力催收,对于小额逾期,也很少去法院起诉,但银行总体坏账率却只有1.7%左右,远低于网贷平台的坏账。

除了客户人群定位更加优质外,主要原因还是银行贷款一旦出现逾期,借款人会被直接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征信黑名单。

一旦进入央行黑名单,借款人在中国所有银行的贷款,无论买房买车、还是办理信用卡都要受到限制。一旦被起诉列入法院失信人黑名单,借款人乘坐飞机、高铁,出国以及其他高消费都将受到影响。此外,失信人的下一代教育也会受到极大影响,个人也得顶着老赖的头衔一辈子。

为了将恶意逃废债客户纳入失信人黑名单,部分网贷平台已经开始与各地仲裁机构合作,开展网络仲裁,最快10天即可出仲裁书。一旦被仲裁委判决拖欠还款,即使借款人不出席仲裁,也将会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2、中国互金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

截至2018年4月2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式接入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百度金融、宜人贷、陆金所、网信、拍拍贷、中腾信等100多家从业机构,收录自然人借款客户4200多万个,借款账户累计1亿多个,入库记录4.2亿多条。

随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础数据不断完善,绝大部分的网贷平台、小贷公司等机构都将与该平台对接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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