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档案一直在自己手里处理方法有:1、如果您没有找到工作,可以把学籍档案先挂到当地人才交流市场去。2、如果找到工作了,就可以把档案交到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如果没有权限,也可以让公司代办到公司所在地的公安系统,办理集体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档案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不管是什么档案,都不能保存在档案者本人手中。
学籍档案里面都有什么材料
1、高中阶段档案: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表;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体格检查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家庭情况调查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奖、惩材料等。(注:第项必有其中一项)
2、高招阶段档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志愿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成绩)等。
3、大学阶段档案: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就业通知书副本;学年考评表;体检表;军训登记表;奖、惩材料等。(注:第项是必有的)
4、研究生阶段档案:报考硕士登记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成绩单;学位证明;就业通知书;奖、惩材料等。(注:第项是必有的,第项视各学校情况而定)
5、工作后再读研的学生:档案中除学籍材料外,还应有如下材料: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高(中)等学校毕(结、肄)业转正定级审批表;就业通知书;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人才交流中心登记表等。(注:项是必有的,第项是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学生除前4项还要再加上本项)
6、团员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
7、党员材料:
正式党员: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
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
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其它积极分子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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