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规,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非均需由董事长本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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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经全体董事中过半数以上成员投票赞成,便可通过相关议案。
在法律层面,我们所强调的是,每项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能召开举办。
而所有面临的董事会决议,同样须经过全体董事中过半数以上的票数支持才能取得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一)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四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