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港澳探亲签证办理手续:
(一)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就业地、就读地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三)交验身份证。在广州、深圳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需提交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在两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四)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三个月以上的相应进入许可。2.亲属在澳门就学、就业(不含劳务人员)的,提交在澳门就学、就业证明。
(五)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六)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随同申请人申请相同的探亲签注。1.申请人的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子女不予单独申请;2.申请人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申请;3.申请人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七)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八)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九)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本人到办证大厅提交申请。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十六周岁以下人员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也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提交申请的,须由监护人陪同,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须出示监护人委托书,陪同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等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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